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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货车车身必须贴反光标志
来源:大河报  发布时间:2008-11-3 11:15:24 
 

    货车车身粘贴反光标志可以起到识别作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10月31日,河南省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货车车身粘贴反光标志标准,明确所有货车和挂车都必须粘贴,凡是没有粘贴反光标志的货车和挂车将不予审验,并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部分车辆的照明和信号装置达不到要求,在夜间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尤其是夜间无照明条件下,后方高速行驶车辆因未能及时发觉或根本没有发觉前方车辆而常会发生追尾或侧面相撞的交通事故。而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可以有效增强车辆在夜间或清晨、黄昏等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识别性,从而使后方行驶车辆的驾驶人能够更早注意到前方车辆并及时采取措施。

    省交警总队明确,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1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粘贴或者粘贴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及反光标志被遮挡的,将依法处罚。发现交警部门为企业代理产品,强制群众粘贴某种指定产品,或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参加利益分成等行为的,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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